2025
來源
甌海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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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張限期改正指令書發出后,服裝廠老板不僅未支付13萬余元工人工資,反而玩起了“失蹤”,最終換來七個月的有期徒刑。
今年,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,被告人尤某某因逃匿逃避支付11名工人勞動報酬13萬余元,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該判決現已生效。
案情回溯
案件始于2024年4月,被告人尤某某在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街道開辦一家服裝加工廠。因經營不善,工廠于同年10月停工。
停工后,尤某某共拖欠11名勞動者勞動報酬13萬余元。工人們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。
2024年11月14日,溫州市甌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尤某某送達《限期改正指令書》,責令其于三日內足額支付所有拖欠工資。
然而,限期內尤某某未按指令書要求支付,且未到人社局配合調查,處于失聯狀態。2025年1月3日,尤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
庭審認定
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尤某某在收到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令支付通知后,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尤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,數額較大,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鑒于尤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。2025年3月21日,甌海區法院作出判決,判決被告人尤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同時,責令其繼續支付所拖欠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。
法理透視
本案的判決清晰展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與法律后果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,構成此罪需滿足“數額較大”且“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”兩個核心條件。本案中,尤某某的行為情節典型。
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法院在本案中綜合考量了被告人認罪認罰、坦白等情節,在法定刑幅度內予以從寬處理,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。
本案也警示,在行政部門介入下達指令后,惡意欠薪行為將從勞動糾紛升格為刑事犯罪,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。
案件警示
本案是甌海區涉薪治理行動中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例,其判決釋放出司法堅決保障勞動者薪酬權益的強烈信號。法院的判決不僅懲治了犯罪,更責令被告人繼續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民事義務,體現了司法對勞動者權益的全面保護。
對于用人單位和雇主而言,本案是一記警鐘。任何企圖通過隱匿財產、逃匿等方式逃避工資支付義務的行為,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政府的限期改正指令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行政命令,絕非一紙空文。
對于勞動者而言,本案增強了維權信心。遇到惡意欠薪,應及時、固定證據,并第一時間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。在行政部門責令后雇主仍不支付的,案件將可能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。
目前,甌海區正開展深化涉薪糾紛治理冬季攻堅專項行動,人社、公安、法院、檢察院等多部門已建立聯動機制,旨在對欠薪行為進行全鏈條打擊,確保勞動者“安薪”過年。
當勞動者自身勞動報酬權益受到侵害時,可通過“碼”上維權在線掃碼填寫報送,或者即時撥打工作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電話,也可以就近到屬地鎮街尋求幫助。

編輯: 夏盧克
本文轉自:甌海新聞網 ohnews.cn